近日,我院哑柏法庭深入贯彻平安创建会议的精神,立足案结事了目标要求,千方百计促和解,成功调解原告任勤友诉被告刘单鹏、王峰军、赵保楼因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7月30日下午,被告刘单鹏无证驾驶陕A—92468微型车在周至县哑竹段,将原告任勤友撞伤,致其下肢高位瘫痪,后送西安交大附属医院救治,治疗费用8万余元,司机刘单鹏逃逸,车主王峰军避而不见,原告家属为治疗其伤,已债务高筑,情绪不稳,言行过激,多次冲击公安机关,两次堵塞西宝南线,造成极大影响。8月20日,我院受理此案,院长乔永立多次深入哑柏法庭询问指导案件进展,亲自往返党委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并安排主管院领导陈永民包案包人,多措并举,力争案结事了。针对此案特殊情况,办案法官立即采取措施,对被告在银行存款依法进行查询,冻结了被告王峰军银行帐户,经查,发现被告无可供先予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分析,办案法官决定从被告家属思想工作入手,先后多次奔赴兴平市被告刘单鹏家、被告王峰军家,不厌其烦地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明法释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告刘单鹏、王峰军答应赔偿原告18万元,此案和解结案。
领到赔偿款后,原告家属专程来到法庭,向审判人员深深地掬了一躬,语重心长的对审判人员说:“感谢法官,感谢人民法院,是你们救了我们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