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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深厚感情 真情为民司法
作者:周至法院院长: 乔永立  发布时间:2009-11-26 15:49:58 打印 字号: | |

心怀深厚感情    真情为民司法

          

 周至县人民法院院长   乔永立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条件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具体实践。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院长,我认为,它不仅是一项学习教育活动,更是一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当前人民法院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盼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司法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深刻变化的新时期,涉及人民群众的民生保障问题和纠纷日益增多,从我院立案统计数据来看,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长30%,仅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31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85%的农业县的基层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借贷、邻里纠纷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总数80%以上,关系着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当前,关注民生、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维护民权、解决民忧、保障民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作为保障民生问题合法权益的法院也毫不例外,案件审判稍有不甚,法官个人甚至整个法院都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二、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人民司法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在审判工作中以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中的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就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人民性,体现了法院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基本原则。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期盼,体现在:不仅要求法院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还期待保护其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还期待司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公平正义,还期待热情服务;不仅要求知情权,还期待参与权等等。但是法院普遍还存在着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还不够顺畅,司法救助机制尚需健全,诉讼释明引导不足,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案件执行难,法院队伍中的不公不廉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对法院和法官缺乏整体全面的认知等等问题,阻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需要法院不断创新机制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

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的举措

只有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带着真情实感访民情、听民意、维民权、解民忧,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访民情,畅民意,细听诉求为人民

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何新要求新期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条件下会发生一些变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能总是凭老思维、老经验考虑问题,坐等案件上门,要积极地走出去、走下去,带着深厚的感情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受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求,对司法工作还有那些不满意和需要我们改进的地方,问计于民,开门纳谏。不断完善民意表达方式,畅通民意表达通道,在传统的信访接待、院长接待、辖区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向社会公开信访接待电话、院长手机号、院长邮箱号(QQ号)、网络在线交流等形式,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细听群众诉求,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二)维民权,促和谐,公正司法为人民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诉讼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立案阶段,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我县作为农业大县,85%以上人口是农民,对于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严格执行诉讼费缓、减、免政策,决不让一名群众因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上半年共缓、减、免诉讼费5.5万余元,占诉讼费收入的12%,退还诉讼费8.6万余元,占诉讼费收入的21%。在诉讼阶段,重事实,更重证据,不片面强调坐堂问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动调查取证,还事实于真相。加强辨法析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案结”的同时,还要达到“事了”。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使当事人感觉到法院是在用心办案,即使未能执结案件,法院及干警也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努力,是全心全意地在为民司法。让当事人理解、支持,配合法院工作,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三)便民事,重服务,真情实意为人民

人民群众与法院打交道,最怕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诉讼周期长,执行不到位。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司法工作的一切一切是司法为民,我们要提供一切尽可能的方便来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小到设置饮水机、老花镜,大到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便民措施,但我们仍要持之以恒地积极开展预约立案、下乡办案、携卷下访、法律“五进”等便民方式,接近与群众的距离,心里处处想着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

为从根本上落实司法为民的目标要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我们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扩展调解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绝大部分案件得到调解解决,上半年共调撤结案325件,调撤率达到76%,名列全市法院第四,服判率达到89.9%,上诉率为10.7%,排名第三,各类案件结案率排列全市法院第五,有效发挥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优势。

(四)抓队伍,树形象,增进感情为人民

干警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提高干警队伍素质必须常抓不懈,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全院干警按照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五大序列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对关系到民生的案件,尤其是婚姻、赡养、邻里纠纷案件,带着真情实感审理案件,稳妥处理,树立起人民法官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形象,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人民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无论何时,都不能忘记宗旨问题,人民法官必须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自觉性,增强为民司法的自觉性,更好地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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