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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干活起歹意 盗窃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2-02 10:04:32 打印 字号: | |

121,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首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628,被告人李首卫在给本乡翟铁果家干建筑活时,趁翟铁果家因盖房搭建的窝棚内无人时,进入棚内翻出钥匙打开棚内木柜锁子,将柜内存放的9500元现金偷走并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首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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