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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消融心灵的坚冰(2010-7-9)
——我院成功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作者:王选军  发布时间:2010-07-09 10:47:07 打印 字号: | |

72,周至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调解,被告人徐国栋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万元,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该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国栋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国栋与被害人王九泉系邻居。两家过去曾因琐事心存积怨,关系不睦。20091223日,被告人徐国栋之母因排水琐事与邻居王九泉发生纠纷、推搡。次日上午,被告人徐国栋伙同其兄在王九泉出门时再次与王九泉发生纠纷。于是,被告人徐国栋伙同其兄手持木棍、镢头对王九泉殴打。致王九泉左肩胛骨折、左腓骨折、右89肋骨和右尺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9832.20元。经西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九泉之损伤属轻伤;2010112日被告人徐国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28被依法逮捕,两邻居的关系更趋紧张。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九泉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鉴于本案是基于邻里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从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出发,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首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为案结事了和两邻居将来的和睦相处,审判人员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过村干部和双方亲友的共同努力, 被告人徐国栋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九泉各项损失3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真诚的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由于被告人能知错认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九泉对被告人徐国栋也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徐国栋从轻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综合被害人的意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遂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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