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勇、唐金保、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出租车及其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解伟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自首和主动,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勇、唐金保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有一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唐金保、解伟系从犯,三人应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遂判处了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勇、唐金保、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出租车及其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解伟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自首和主动,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勇、唐金保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有一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唐金保、解伟系从犯,三人应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遂判处了刑罚。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立案电话:029-87181016 综合办公室电话:029-87181080 传真:029-871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