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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对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案进行公开宣判(2010-8-9)
作者:张波  发布时间:2010-08-10 10:14:38 打印 字号: | |
   

       83,周至法院在哑柏镇政府门前广场举行公判大会,对被告人刘勇、唐金保、解伟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3年、12年和8年,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20091221,被告人刘勇、唐金保、解伟在西安预谋抢劫出租车,当晚三人在西安市杨家村租用被害人张小安驾驶的陕AU5757号比亚迪出租车,以到户县大王为由将车骗至大王镇北一偏僻处让司机将车停下,坐在后排的唐金保、解伟下车后,被告人刘勇将刀架在张小安的脖子上,并踩住刹车拨出车钥匙,三被告人强行搜走张小安身上二部手机和现金300元、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后被告人刘勇又继续用刀威胁张小安将车开至本县集贤镇赵代村附近一果园处,被告人唐金保和解伟将出租车座椅布割成小条后,用布条将张小安绑在树上。后由被告人唐金保驾驶抢来的出租车逃离现场。逃至哑柏镇刘勇下车后,唐金保和解伟将车开至青化乡新白寨村村民田玉财的地里后逃离现场。20091223晚,被告人解伟到该县翠峰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所抢出租车及手机、现金共6465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勇、唐金保、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出租车及其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解伟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自首和主动,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勇、唐金保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有一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唐金保、解伟系从犯,三人应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遂判处了刑罚。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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