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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及时化解一件群体上访案件(2010-9-1)
作者:王佑国  发布时间:2010-09-01 10:20:19 打印 字号: | |
  

8月中旬,周至法院与九峰乡党委、政府相互联动积极做九峰乡甘午村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制止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20096月份、9月份,被告周至县九峰乡甘午村民委员会以该村村民持有九峰供销社股票(该社后归集贤供销社管理),自己为所有权人,两次强行拆除原告集贤供销社房屋十四间。原、被告经协商未果,诉至本院。

周至法院审理后,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评估,遂判决被告九峰乡甘午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63000余元。宣判后被告法定代表人带领几十名群众认为法院判决有误,认为其拆除房行为合理合法,并准备组织群众向县、市及省政府上访。

院长乔永立得知此案有上访苗头迹象后,高度重视,指示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陈永民认真接待,消除矛盾,制止事态发展,引导当事人走上诉法定程序。政工科长陈永民主动下访,细致、耐心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终南法庭副庭长王佑国同志在九峰乡召开的警民联系座谈会上就此案事实、适用法律及判决的理由向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及各单位负责人作了详细说明。经过法院、九峰乡党委、政府多次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被告于本月25日交来民事上诉状,并表示不组织群众上访。

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乡镇党委、政府密切协作,加之措施有效,及时制止了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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