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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出台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0-9-17)
作者:吴存新 李权  发布时间:2010-09-17 08:21:47 打印 字号: | |

916,周至法院召开全体警车驾驶员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法院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严格警车管理出台四项具体措施。副院长陈宇潮、办公室主任方振林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陈宇潮传达了915日全省法院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9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在我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及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并对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对警车管理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强调。

针对该院警车使用现状,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了《周至县人民法院关于传达贯彻全省法院系统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并对如何开展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为确保警车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该院制定出台四项具体举措:

一是有车辆的部门立即组织庭室人员学习、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周至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用车。

三是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是正式干警的予以纪律处分,是聘用人员的一律解聘。

四是严禁警用车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和参与人员一律通报并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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