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宫显霞与被告陈伟因界墙之争产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架。早在立案之初,原告即以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引起县委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立案后,我院终南法庭法官立即联系了尚村镇一位副镇长及西晋村村长共同前往案发地,了解案情,办案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到法庭先行调解,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因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积怨很深,在经过几次调解未果后,一时陷入了僵局,无奈只好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后,原告递交了鉴定申请,要求对其伤情作伤残等级鉴定,被告也就其损伤准备向人民法院立案。双方准备一拼到底,非要在法庭上分个上下高低不可。
政工科长陈永民得知案情后,指示办案法官不能让当事人再将矛盾扩大下去,增加诉累和经济损失,一定要妥善解决此案,做到案结事了和谐,并邀请尚村镇党委书记周训良,会同村干部、第二被告所在学校的领导及当事人的代理人,再次分别作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多方参与下,终于在晚上8时左右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又趁热打铁,制作法律文书,打印、盖章、送达,忙完这些已经是晚上10时了。
当法官走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家家团聚的身影出现在国庆前夜装扮一新的大街上,由衷的感慨到:虽然我们受点苦受点累,但是因为我们的付出换来了当事人的和谐,换来了一方平安安定,是很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