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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依法保护黑河水源(2010-11-11)
作者:张波  发布时间:2010-11-11 12:20:29 打印 字号: | |
  • 电力局工作人员作执行前断电工作
  • 副县长王健作动员讲话
  • 执法队伍在集结
  • 被执行人违法建筑外墙
  • 被执行人违法建筑
  • 执行一庭庭长张哲宣读执行依据
  • 执行局副局长宋民生宣布执行命令
  • 违法建筑被拆除

1110,为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保护黑河水源地用水安全,周至法院在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林业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下,出动干警52人及相关工作人员300人,大型挖掘机2台,对在黑河水库周围三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县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检察院、马召镇等部门有关领导及院党组成员参加此次执行活动。

20061110,周至县马召镇桃李坪村郭存牛未经政府审批,非法占用本组土地1040平方米(约合1.56亩),建起七间二层楼房和其他设施,2007117,国土资源局作出周国土监字(2007)第1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违建,被处罚人郭存牛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出  行政诉讼,更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2008324,周至法院受理执行此案,该违建已建成竣工,数十次找不到被执行人,200885本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郭存牛,限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地并予以罚款。逾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在今年市县黑河水源地“百日整治”行动中,该案作为骨头案被列为头号执行案件,周至法院精心策划,制定详细执行实施方案,在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出动2台大型挖掘机现场作业,一举将九间二层违章建筑被移为平地,退还非法占地1040平方米。

被执行人顾新利在黑河水库旁违法建房经营农家乐,被执行人田浩学在租用的土地(耕地)上未经审批建房及其他设施,周至法院当天对这两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清退土地418平方米。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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