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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共筑平安 七年维权一朝化解(2010-12-14)
作者:何军林  发布时间:2010-12-15 08:51:49 打印 字号: | |
   

129,在周至法院法官主持下,在集贤镇党委政府以及集贤镇东村、西村、北街村、新城村村委会的配合下,当原告段志杰拿到第一批赔偿款20000元时,他深深地感谢周至县人民法院为弱者撑起了一片司法为民的蓝天。

20001225,祖辈务农的段志杰为了改变家庭贫困面貌,与集贤村管委会签订了60亩果园承包合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果园成效即将来临。2003年冬季,省道107征地占用承包地11亩,集贤村管委会截留了苗木麦田等补偿款,原告段志杰多次到县交通部门反映无果。200410月,集贤村管委会又组织群众毁掉了原告段志杰剩余承包果园,强行收回了果园,段志杰一家到集贤派出所以刑事反映,长达一年无果。2005822状诉本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赔偿承包损失165956元。2006620本院判决被告集贤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果园承包款等损失10126.5元。宣判后原告段志杰不服,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期间,原发包单位集贤村管委会被集贤镇政府撤销。终审判决后,原告段志杰仍不服,申诉上访于省市法院及有关单位,省高院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市中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发回周至法院重审此案。

重审过程中,周至法院和承办法官面临很大压力,一是信访上访压力,原告段志杰几乎每十天电话上访省市有关单位和法院领导,省市领导带案督促;二是审理难度增大,原告原来诉讼请求是165966元,重审中增加到243170元,调解难度相当大;三是果园发包单位集贤村管委会已于2006年被撤销,果园不复存在,集贤东村、西村、北新村、新城村等四村村委会和集贤镇政府认为这是集贤村管委会的事,感到自己作为被告莫明其妙,矛盾对立相当大,不予配合,且集贤四村扬言要组织群众到法院讨要说法。

院长乔永立和主管院长多次听取合议庭对该案汇报,要求审监庭在重审该案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从大局出发,做好调解和稳定工作,并积极向县政法委领导汇报沟通,协调集贤镇党委配合。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四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利害,129日,经过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多次不懈努力,在集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告段志杰和五名被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段志杰领到首批20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平安周至人人有责,周至平安法院更是责无旁贷,至此,一件长达七年之久的重大疑难上访案件在周至法院的多方努力下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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