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原李某、毛某与被告王某、谢某之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各持己见,被告未按期给付部分转让款,原告诉之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在审理期间双方又私下协商,被告只给付了部分转让款,原告撤回了起诉。2010年3月,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剩余转让款和违约金。在再次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矛盾不断加大,开庭审理后,合议庭组织了几次面对面调解,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如愿,但合议庭没有气馁,利用有利于调解的各种途径做工作,分析利害,促使案件化解。
今年3月3日,合议庭成员赶赴西安,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再做调解工作,经过一天的辛苦努力,终于促成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于3月10日将案件款90万元全部汇入该院案件款专户,至此该案圆满审理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