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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找问题促整改(2011-3-17)
作者:何军林  发布时间:2011-03-17 10:09:09 打印 字号: | |
   

31214日,周至法院集中四天时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10年判决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实体执行的案件共计676件全部进行了评查,其中对省院要求的涉诉信访、发回重审、改判、抗诉再审、上级和人大等领导关注的七类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通报全院,促进整改,提高案件质量。

整个评查活动,院党组高度重视,评查前,院长乔永立组织干警认真地学习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裁判文书质量评定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高全院干警对审判质量管理活动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制定了详细的评查方案,提早动手,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形式过场,严格按照省院两个标准评查,扣分得分,界定案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

评查活动分为三个组,副院长刘智国巡查指导:第一组为分收卷、登记汇总材料、协调组,由审监庭庭长兼审管办主任负责。第二组为评查组,由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组成,由监察室主任张楠任组长,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第三组为后勤服务组,由办公室主任方振林负责,为评查活动提供一切后勤保障。

四天时间,用紧张繁忙、辛苦认真形容恰好其份。同志们牺牲休息时间,无怨无悔,676件判决执行的案件按期全部评查完毕,其中优秀案件5件,良好案件567件,合格案件104件,未评出不合格案件,案件质量总体良好,无愧于市中院授予的“审判质量先进集体”称号。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是炫耀成绩,而是从瑕疵案件中发现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成因找责任,寻找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强化审判质量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践行司法为民的主题思想。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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