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拒不搬出,经法院调解继续租住半年仍未搬出,3月30日,周至法院出动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及法警队干警30多人,对占据他人房屋拒不腾房的“醉美” 火锅店内物品进行强制搬离,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张亚东租赁周至县饮食服务公司房屋经营一家“醉美”火锅店,2010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张亚东拒不搬出,原告周至县饮食服务公司以排除妨碍为由将被告张亚东起诉至法院,后经我院2010年11月2日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将被告租赁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费原告自愿放弃。期满后被告张亚东无条件从所租房屋内搬出。到期后,被告仍未履行义务,故原告周至县饮食服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亚东联系,张亚东一直避而不见,拒绝接听电话,也不到法院说明情况。在当天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张亚东一直没有出现。面对该店内物品繁多、大小不一的情况,执行干警认真细心,一丝不苟,在周至县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将室内物品搬放到指定的保管场所,整个执行活动有条不紊,持续了三个多小时,顺利执行了这起排除妨碍案件,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