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西安市中院对被告人田林放火一案在周至法院与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辛家寨乡政府等部门进行研判,共同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琳明、县法院副院长刘智国、县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刘振平、辛家寨乡政府综治办主任安成文及参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研判。
该案源于多年前的两家的一次换地行为。被告人田林之父田某与张某同系周至县辛家寨乡高庙村七组村民。通过中间人,张某将自己家的自耕地与田某的自耕地互换作为宅基地使用,并写有协议。2009年1月31日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田林与其母马玉娥同到张某家以互换土地时他们不知晓为由,与张某家人发生争吵。为发泄心中的不满,被告人田林用打火机将张某家门前的麦草垛点燃后逃走。张某家与他人房屋相连,麦草垛东有一的加油站正在营业,火情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后消防队和群众及时将火扑灭。张某家被烧毁的木材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为2104元。作案后,田林逃往新疆。田林之母马玉娥以其被张某殴打致伤得不到处理等问题多次到省、市及北京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0年12月12日,田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周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田林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林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积怨,维护社会稳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张琳明副庭长带领办案人员深入该县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对该案进行了研讨。在听取了各方对案件发生、发展情况的介绍和对案件的认识后,张琳明指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案办案,非常简单,但本案是基于邻里矛盾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化解矛盾,以本案处理为契机,结合田林本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彻底解决两家的土地纠纷和伤害案件,消除隐患。
参加研讨会的相关单位对市县两级法院的处理方案均表示了充分的肯定。辛家寨乡政府及公安部门表示,会后将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落实善后工作,争取两个家庭早日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