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司法公正为人民 锦旗一幅表心意(2011-7-29)
作者:王佑国  发布时间:2011-07-29 09:40:57 打印 字号: | |
     

2011727日上午,我院终南人民法庭院内响起了一阵鞭炮声,当事人陈养林及其家人冒着酷暑专程送来 “司法公正,忠诚卫士”的锦旗及感谢信,感谢终南人民法庭在处理其与肖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秉公执法,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被告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大部分已执行。

200971114时许,被告肖某驾驶被告捷安达客运公司陕A91526客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被告李明利驾驶的陕AL8016号三轮车相擦挂,被告李明利驾驶的车又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原告陈养林碰撞致伤。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2009)第4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肖军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明利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陈养林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陈养林先后被送往周至县人民医院、咸阳二一五医院、陕西省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市中院法医室鉴定陈养林的伤残属一级伤残、需配置截瘫助行器及轮椅、陈养林的护理依赖程度为永久性完全护理。此次事故原告陈养林花费了数十万的医疗费用,家庭主要靠他维持生活,对本不富裕的陈养林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周至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及时组成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用最短的时间审结了此案,判决肖某等几被告共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当原告的儿子听到宣判结果、接到判决书时候,激动的对主审此案的审判长王佑国庭长说“这下我们全家人心里总算踏实了,谢谢王庭长,谢谢人民法庭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父亲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作为司法工作者,一件变通案件的办理就能够取得群众的信任和表扬,鼓励和鞭策我们在今后的司法活动中要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工作主题,履行好自己的司法职责,让群众明白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通过法律的实施,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所带来的温暖。

责任编辑:张波
联系我们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立案电话:029-87181016     综合办公室电话:029-87181080     传真:029-871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