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周至法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满意无争,开辟了赡养案件新的执行思路和途径。
今年,我院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王玉凤老人,已92岁高龄,所生育四子田忠让、田期生、田最娃、田忠斌都愿为老人承担赡养费每人每月200元,但均因其本人身体状况不佳生活自理都成困难,无法让其母随其共同生活尽孝。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人民法院只需按判决书将每月老人所需赡养费800元执行到位交付老人手中便算结案,但是申请人年龄偏大,今后生活仍存在许多问题。
针对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把申请执行人王玉凤、被执行人田忠让、田忠胜、田最娃、田忠斌及所在村终南镇三联村村委会主任汤创军全部召集起来,商讨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王玉凤的养老问题。经老人王玉凤及四个儿子和村委会主任协商,同意将老人寄养在周至县社会福利院(即县养老院),由县社会福利院代养,四个儿子按时交纳赡养费给县社会福利院。
在执行人员多方协调并及时督促下,被执行人及时落实了赡养费,现申请执行人王玉凤老人已在县社会福利院安度晚年,生活有了依靠和保障,其本人给法院送来了锦旗,感谢执行干警真心为民司法。
此案的顺利执结,为妥善处理其他赡养案件开辟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取得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