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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刘智国法律“五进”带案下访化解积案(2011-8-29)
作者:张波 侯建博  发布时间:2011-08-29 09:45:53 打印 字号: | |
    

 818日至19日,副院长刘智国带领执行局、执行庭干警先后在周至县药材公司和尚村镇政府带案下访,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面对面,在县经贸局和尚村镇有关领导的参与下,共同化解执行积案,确保案结事了。

      为了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积极推进“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工作,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实现案结事了。被执行人廉某租赁申请人周至县药材公司房屋开办制衣厂,其大部分设备已经搬走,现仍有少部分物品占据房屋拒不腾出。我院立案执行后,并未就案办案,机械执法,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方式,而是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让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尽快搬离。在当天召开座谈会上,县法院就该案执行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申请方县药材公司、被执行人廉洁某、申请方上级经贸局领导分别对该案发表了意见,被执行人对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作了积极表态。

       赵某与杜某申请执行尚村镇轻工机械厂一案,案情复杂,且机械厂停业多年,职工生活没有保障,我院就受理的两件执行案件在尚村镇政府召开座谈会,通报案情,征求意见,拓宽执行思路,共商执行方法,尽快执结案件。三方当事人对该案执行提出了意见和看法,并表示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全力促使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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