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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全体法官认真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9-14)
作者:倪安民  发布时间:2011-09-14 09:14: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了尽快掌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官对有关条文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民一庭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增强对新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8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深刻领会该司法解释的内涵精髓,民一庭组织全庭法官干警,集中两周时间,采取自学、集体学习、交流讨论、市中院专门辅导的形式,充分认识和理解该司法解释形成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结合最高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读本,对其中的19个条文进行了逐条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每名法官还结合个人对条文的理解和认识,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和新收案件进行相互讨论和交流,并且与前面两个司法解释结合起来,使大家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和理解,为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学习,全庭法官基本上理解了新解释条文的立法本义,对条文内容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大家一致表示,新解释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和必要,帮助我们解决了审判实践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保护儿童、妇女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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