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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法官联动 案件款当庭履行(2011-10-11)
作者:倪安民  发布时间:2011-10-11 14:51:27 打印 字号: | |
    

109上午,市法院民三庭两名法官携带上诉案卷,将上诉人靳选琪等和被上诉人尹耀忠传唤到我院民一庭,与一审办案法官对一起进行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工作,使一起上诉案件得到及时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尹耀忠诉被告广济北留村砖厂、被告靳选琪、徐小曼、张荣杰债权纠纷一案,一审调解未果,判决被告给原告返还砖款6000多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被告提出新证据,认为原告已经拉走部分砖块,不同意全部返还,二审法院对此案先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考虑到当事人距市中院路途遥远,出行不便,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我院民一庭,一、二审法官联手耐心细致地做起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现金3000元。

原告尹耀忠拿到案件款后非常感激地说,多亏两级法院的法官不辞辛苦,耐心调解,使他的权利得到保护,我对法院法官敬业为民的精神深深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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