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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审结一起贩毒大案(2011-11-21)
作者:王伟  发布时间:2011-11-21 11:1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周至法院审结一起我县历年来同案犯人数最多、毒品数量最大的贩卖毒品案件,六名被告人郎学昌、朱伟民、张文、罗吉红、史鹏、黄国昌一审分别被判处被告人郎学昌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中院二审已维持原判。

被告人朱伟民、张文二人因前科犯罪被判刑后在劳改队改造时相识,二人出狱后,便预谋贩卖毒品。20101213日,周至县公安局根据报案线索在周至县城澄城酒店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张文、朱伟民,并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534.4克,后在张文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将正在向他人贩卖毒品的郎学昌抓获,并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63克。公安机关又根据本案线索,在渭南市抓获了贩毒人员罗吉红、史鹏、黄国昌三人,收缴毒品海洛因8克,至此本案成功告破。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多、毒品数量大,全案材料61000余页,在我县影响较大。周至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组织合议庭成员连夜阅卷,逐一提审了六名被告人,掌握了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庭审前,经合议庭成员协商,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方案,并进行了工作分工。根据被告人朱伟民、张文前科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九年有期徒刑这一具体情况,与法警队共同协商押解、值庭方案,坚决杜绝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押解途中和庭审万无一失,使本案的开庭审理顺利进行。

合议庭在合议时,遵照省法院量刑规范意见,充分考虑到六名被告人的各人量刑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郎学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朱伟民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文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罗吉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史鹏、黄国昌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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