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被告之间分歧较大,被告怀疑原告在外有第三者,情绪较为激动,并召集亲属及其他人员十余人在法庭门外等候。哑柏法庭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征询原、被告对离婚的意见,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当原告离开法庭时,被告方不让原告离开法庭,双方发生了语言和肢体冲突,被告有可能在法庭外将原告强行带走。
代院长刘群得知案情后,指示政工科长陈永民带领法警立即前去处理,一定要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妥善处理案件。政工科长陈永民、哑柏法庭副庭长张仓仓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对被告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并邀请被告方亲属到场,使双方正确对待分歧,从上午11时到下午6时,在各方的参与努力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哑柏法庭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干警认真、负责的态度深表感谢,主动保证此事就此了结,不再私下因此事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