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因死亡赔偿费用分割发生纠纷,致使死者遗体放在家中停放四个多月无法安葬,2012年1月13日,周至法院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使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8月16日,吴某之子吴某某在新疆打工不幸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施工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抚养费、工伤死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在如何分配该赔偿金时,死者父亲吴某与死者妻子解某产生了分歧,吴某认为该赔偿金有自己一部分,儿媳却全部据为己有,坚决要求返还自己应得的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死亡补助金,同时要求将孙子的抚养费由自己保管,要求解某返还财产共计20万元。解某则认为吴某要求的金额太多,坚决不同意吴某的要求。双方意见不和,致使死者三个多月未能安葬,周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2011年11月21日,周至法院受理吴某起诉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伦理道德,关系到家庭稳定,不宜就案办案,应当尽量通过调节的方式化解矛盾。哑柏法庭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接触,详细了解原被告情况,多次与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听取双方的意见,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互不让步,而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工作又一度陷入僵局。
双方虽然都不让步,但仍然调解的可能性。办案法官又积极联系到翠峰镇司法所、政府工作人员,三方共同组成调解组,针对双方分歧焦点问题让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调解组提出调解方案,耐心地对双方析理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1月13日,在调解组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所打动,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解某支付吴某15万元并立即安葬死者。
一件棘手的案件通过法官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得以及时化解,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进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