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周至法院法官主动垫付案件款确保申请人温暖过春节(2012-1-29)
作者:赵军  发布时间:2012-01-29 15:33:50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已是农历腊月二十八了,人们已经沉浸在欢度新春的喜悦之中,正在为新年的到来做好各项准备。周至法院法官主动为申请人张某垫付案件款1200元,帮助其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申请执行人张某受雇于被执行人王某,在干活过程中致伤,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张某医疗费等共计4300余元,剩余的1000余元案件款尚未执结,因被执行人王某外出不在家,致使案件未能执结。申请人张某冒雪骑自行车来到法院,诉说其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请求法院执行回自己案件款,以解自己过年的燃眉之急。

    执行局副局长宋民生立即安排执行一庭庭长张哲尽快办理此案,务必在春节前执结此案,让当事人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年。张哲庭长带领执行人员冒着大雪,在冰雪路上行进了近一个小时,前往被执行人马召镇纪联村王某家中。王某仍然外出未归,家中只有70多岁的老人和王某两个子女在家。王某家境也很贫困,三个子女,两个在外上大学,一个在上高中,其中一个子女因没有钱买火车票都不能回家过年,此案执结还存在一定问题。

   宋民生局长了解到案情后,与张哲庭长交换了意见,并急当事人之所急,自己先拿出1200钱,当场交给申请人张某,让其先回家过年,使其真切感受法院的人文关怀和浓浓司法为民之情。

责任编辑:张波
联系我们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立案电话:029-87181016     综合办公室电话:029-87181080     传真:029-871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