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服务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管理中去,3月5日上午,周至法院行政庭与县住房建设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座谈交流,征求他们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对该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详细的解答。
座谈中,县住房建设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局行政执法现状,并针对城乡规划及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如何合法有效进行行政执法,与行政庭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周至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春辉从法律程序及法律法规的适用上予以详细的分析和解答,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杨春辉庭长指出,行政处罚必须建立在查明违法事实基础上,违法事实不清不能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够有太大的随意性,要依据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适度处罚,不但要合法,也要合理,罚责相当方显公正,也不能在事实没有完全查清楚,当事人权利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予以处罚,否则将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周至县建设局负责人对县法院主动深入调研座谈表示感谢,并对座谈中提出的建议予以高度重视,希望今后多举行这样的活动,以提升其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