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原告尚村镇留村村委会与被告高大联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该合同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该案系群体性案件,涉及群众利益,被市中院两次发回,民一庭在重新进行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都有很大抵触情绪,致案件审理一再延期,加之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还因刑事案件被拘留,案件一度中止审理。院长刘群高度重视此案审理,多次召集办案人听取汇报,研究方案,指示一定要稳妥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今年适逢新一届留村村委会干部当选,院领导与民一庭庭长、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积极与村干部沟通、协商,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不放弃调解工作的努力。
2012年3月13日,原告尚村镇留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带着12万元现金来法院进行交接,被告终于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此,这起牵动全院上下的“骨头”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