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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联动 共同化解“骨头”案(2012-3-15)
--原告留村村委会诉被告高大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顺利化解
作者:韩良玉  发布时间:2012-03-15 10:26:15 打印 字号: | |
   

2012313上午11时,在院领导、民一庭干警及尚村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促使尚村镇留村村委会与高大联达成调解协议,使这一件从2008年起发生纠纷、两次被中院发回重审的“骨头”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2008年底,原告尚村镇留村村委会与被告高大联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该合同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该案系群体性案件,涉及群众利益,被市中院两次发回,民一庭在重新进行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都有很大抵触情绪,致案件审理一再延期,加之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还因刑事案件被拘留,案件一度中止审理。院长刘群高度重视此案审理,多次召集办案人听取汇报,研究方案,指示一定要稳妥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今年适逢新一届留村村委会干部当选,院领导与民一庭庭长、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积极与村干部沟通、协商,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不放弃调解工作的努力。

201239,在原、被告争议的土地上,有人员强行施工整理土地,听闻此事后,副院长陈宇潮带领民一庭办案法官和法警队的同志立即前去阻止施工,使争议土地保持现状,不能再激化矛盾,并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协商,再次提出处理案件的思路和办法,又让尚村镇领导从中协调,经过长达4天坚持不懈的工作,终于在312促使原、被告达成初步协议,由原告尚村镇留村村委会一次性给付原告高大联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12万元,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履行。

2012313日,原告尚村镇留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带着12万元现金来法院进行交接,被告终于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此,这起牵动全院上下的“骨头”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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