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法院合并审结四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13.2万元化解了矛盾争议,双方均表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2010年10月,原告韩某、郭某等四人乘坐的小轿车与被告陈某驾驶相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多次私下调解长达一年多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面临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调解难的问题,主审法官并未放弃调解解决此案,积极主动了解情况,多次同当事人谈话,在同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法官感觉到本案虽然表面矛盾尖锐,但其实被告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双方沟通中抱有情绪,另外原告也没有与保险公司面对面协商的机会,导致达不成协议。主审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当事人提供可以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并对其予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妥善处理。
该案件的顺利化解,对今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