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作风、访民意、解民忧、促审判”活动开展中,4月19日,周至法院刑事审判庭驱车百里前往该县深山王家河镇,巡回审判被告人王金友盗伐林木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王金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当地100多名群众,村组干部及企业施工人员旁听了审判。
被告人王金友系王家河镇黄草坡村一组村民,2011年因水灾冲毁其住房,被县、乡两级政府确定为受灾困难户,并资助让其建房。被告人王金友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自留山上盗伐林木137棵用于建房,林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对该案初查并立案侦查,后经鉴定,被告人王金友盗伐了林木共计12.24立方米。
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进行了认真核实,被告人王金友当庭对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周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案特殊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根据山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合议庭就相关森林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法规、涉及林业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向旁听人员进行了宣讲,着重强调了在生产、生活中确定需要林产品的,要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随后,周至法院刑庭干警还进村入户与部分群众进行了坐谈,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回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当地组织和群众对县法院深入发案地进行公开审判和了解民情的作法给予极大的热情和欢迎,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即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处理,又彰显了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