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月1日,张某与王某结识不久便在双方父母操办下登记结婚,双方婚初感情尚好。由于双方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双方便多次到妇幼保健院及不孕不育诊疗中心求诊治疗,经医学检查确认,被告因染色体平衡易位等先天性原因无法生育,双方为此花去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并因此产生矛盾。2011年下半年,双方就离婚一事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铁心丈夫坚决要求离婚,伤心妻子无奈同意,丈夫自愿给予妻子一定经济帮助。
此案再次证明,没有牢固感情基础的婚姻是十分脆弱、经不起考验的,一点小小的挫折和困难都可能使婚姻分崩离析,张某与王某的短暂婚姻再次印证了这个简单又深刻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