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凤凰岭北砖厂于2012年4月17日申请执行竹峪镇凤凰岭村一组排除妨碍,由于本案涉及集体土地和村民小组利益,周至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成立由执行骨干组成的合议庭,并多次召开执行局局务会进行研究。执行过程中,竹峪镇凤凰岭村一组村民轮流派人守在凤凰岭北砖厂,采取非法行为阻止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经法院多次调解,申请人同意尽快将60万块成品砖销售,并自行处理砖厂的20万块砖坯和砖机等财产,不论合同有效期是否届满,其不再继续经营砖厂,而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必须给其赔付各项损失26万元,否则60万块成品砖和20万块砖坯不能销售和生产。
由于双方在赔偿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一时无法进展,周至县凤凰岭北砖厂的负责人张士廉和凤凰岭村一组村民纷纷表示要进京上访,得知情况后,主管执行工作的刘智国副院长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并亲自挂帅,召开执行局、民二庭、哑柏法庭等庭室负责人联席会议,集思广益,齐心协力,分头背靠背做两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稳定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随后,周至法院启动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和多方联动调解机制,联合竹峪镇党政、人大领导、凤凰岭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调解此案,几经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打消了当事人进京上访的念头,妥善化解了此案。
此案的有效化解,是周至法院落实“三问三解”和“转作风,访民意,解民忧,促审判” 活动的一个缩影,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融洽了村民关系,法官干警高度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也受到了竹峪镇党政、人大领导、双方当事人及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