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模式系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7月17日上午,副县长常礼军及县法院院长刘群前往青化镇检查指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县民政局、县林业局负责同志陪同参加。
副县长常礼军对全县开展社会管理创新“1145”模式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强调,并指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实现管理职能优化和完善是重大课题,县委提出的“1145”模式正是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县委决定,是对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检验。青化镇作为试点镇,要为全县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开好头,起到示范作用。常县长要求青化镇党委政府按照县上总体要求和部署,拟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民政局和林业局要大力协助做好配合。
县法院院长刘群从自身感受谈到如何创新管理,一是要厘清职能边界,做到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二是在当下利益多元化、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的背景下,要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法院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积极角色,一方面通过执法办案发挥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内部机制体制,拓展外部社会调解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立案调解等机制,规范社会调解组织的调解行为,使人民调解员成为辖区的矛盾化解员、法律宣传员和舆情通报员,使辖区老百姓不出村就能打官司,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帮助实现“无诉村”和“无访村”。
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军师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分别从诉前调解机制、委托调解机制、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机制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具体设想和做法,并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青化镇党委书记安建兴对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作法表示赞同,并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诉前调解机制的建设工作,共同推进“1145”模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