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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促感化 帮教催新生(2012-11-20)
作者: 张 韫  发布时间:2012-11-20 10:2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周至县看守所接待室,一声真诚的“姐,对不起”发自于未成年谢某内心,向被害人魏某道歉悔罪,这是周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审结的一起抢夺案,法官与受害人共同对谢某帮教,悔过自新。被告人谢某真心悔过,积极退赔,认罪伏法,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为了教育、感化并挽救失足少年,庭审前,合议庭审判长李晓凤、审判员王福明、代理审判员马轩作了精心准备,对被告人谢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深入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和家庭生活环境,父亲因患脑梗瘫痪在床,母亲长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无人对其进行管教,对其影响颇大。

庭审中,审判长李晓凤对未成年被告人谢某进行了法制与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多学习知识,掌握职业技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并鼓励其克服困难,树立信心,做到浪子回头金不换,认真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被告人谢某也再三表示会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

在向受害人退赔赃物的过程中,法官李晓凤向被害人魏某讲述了谢某的家庭实际状况,希望与被害人共同做好谢某的帮教工作,给其今后生活一个出路。被害人魏某当即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助他迷途知返,希望他吸取这次教训,好好做人,为了自己母亲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被告人谢某听到这里,失声痛哭,哽咽着说以后再也不做这些坏事了,在里面一定好好表现,不让母亲操心,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周至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每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寓教于审,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完成改造,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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