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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火烧父母居住房屋 法官化解恩怨挽回亲情(2012-12-11)
作者:王选军  发布时间:2012-12-11 17:0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特殊的放火案件在周至法院宣判,被告人李迷军放火烧毁父母居住的房屋,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李迷军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在法官调解下终于挽回。

被告人李迷军系被害人李义忠、武彩霞的次子,因家庭纠纷李迷军与其父母、兄长长期关系不睦,其父母单独居住生活。多年来,双方互不来往,亲人形同路人。因房屋确权、赡养纠纷多次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父子、母子堪比仇人。2012330 日上午9时许,李迷军因阻拦其兄拆除父母居住四间旧房与其兄嫂发生争执,撕打。李迷军一怒之下,用火将其父母所住的四间土木结构瓦房点燃,火势蔓延到东邻居李乃成的房顶。报警后,火情被消防人员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的四间瓦房价值25200元。李迷军也因犯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周至法院受理案件后,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大局出发,确定了着重调解,修复亲情的审判思路。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各自倾诉了生活的艰辛和自己的付出。聆听着父母对自己成长的无怨付出,李迷军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对自己的无知和冲动悔恨不已。经过多次调解,李迷军打心结打开,表示知错认罪,愿出资为父母建房,赡养老人,并将两万元交付中间人保证协议的履行。看到“逆子”迷途知返,李迷军的父母消除了多年的积怨,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李迷军知错认罪,且双方和解,周至法院遂以被告人李迷军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害人及被告人均向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感谢法院消融了母子之间二十多年的心灵坚冰,解开了亲人之间的心结,弥合了骨肉亲情。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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