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民二庭在开庭审理中连续调解两件涉案标的分别为52.3万元和21万元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张武周诉被告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52.3万元,审理中,合议庭把握到被告承认其拖欠原告租赁款和租赁物的事实,且被告具有还款意愿,仅仅是因为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导致的租赁费用拖欠。随后,合议庭积极对原告做工作,就违约金部分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审理原告李晓诉被告西安万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涉案标的21万元,了解到被告已经具有交房意愿,但原告已经不信任被告,原告对延期交房有不满情绪,合议庭积极对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既然原被告均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能够取得一致,没有必要就违约金问题继续诉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民二庭审理的案件多数涉案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相对其他民事案件结案周期长、办案成本高、调解难度大,调解结案更为不易,此两件案件调解结案,为全庭法官在开局之年提高调撤率开了个好头,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