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芳兰和被告郭玉林系同组村民,两家斜对门而居。关系一直很融洽,
郭玉林出狱后,原告侯芳兰以追索残疾赔偿金为由将郭玉林告上法庭,并申请对其残疾等级进行鉴定,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认为对方都有过错。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倪安民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以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感觉到调解时机已现,立即三次组织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亲属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各个角度分析双方情况,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有理有据的劝导,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至此,这起邻里之间长达十二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