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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冤仇 一朝化解(2013-1-8)
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纠纷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作者:张 韫  发布时间:2013-01-08 16:53:06 打印 字号: | |

201315,新年初始,民一庭调解了一起非常棘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侯芳兰接过被告郭玉林赔偿的14500元现款,非常激动,口里不停的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使他们两家十二年的冤仇一朝化解,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原告侯芳兰和被告郭玉林系同组村民,两家斜对门而居。关系一直很融洽,200012309许,被告郭玉林因琐事与原告侯芳兰发生口角,郭玉林手持菜刀将侯芳兰左手手腕砍断,额部砍伤,郭玉林遂即逃离现场。2008922,本院以郭玉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侯芳兰损失29709.9元。判决生效后,因郭玉林未能履行赔偿义务,侯芳兰家叫人装走了郭玉林家的麦子,拉走了家具,至此,双方矛盾加剧。

郭玉林出狱后,原告侯芳兰以追索残疾赔偿金为由将郭玉林告上法庭,并申请对其残疾等级进行鉴定,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认为对方都有过错。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倪安民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以及双方争议的焦点,感觉到调解时机已现,立即三次组织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亲属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各个角度分析双方情况,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有理有据的劝导,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至此,这起邻里之间长达十二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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