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秦岭法庭成功得到调解,原告当庭领到调解款5万元,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原告葛世鹏与被告任宝厚、杜蜜霞(系任宝厚之妻)属同村村民且有亲戚关系,2011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原告葛世鹏在给被告任宝厚、杜蜜霞刚建成的新房粉刷墙时,从架子上摔下,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负债累累,审理中经司法鉴定一项八级,一项四级。治疗期间被告仅给付32100元,后经人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倍感委屈,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在为被告义务帮工致伤,现在神志不清,活也干不成,让被告再承担一点医疗费,被告都不愿意,是在推脱责任。被告认为原告本身患有脑溢血,在雇佣他干活时不慎摔下,自己并无责任,房才盖起已经负债,且杜蜜霞身患疾病,还要养活三个孩子,经多方筹借,给了原告3万余元,已做到仁至义尽,对方还在耍赖。双方语言中都流露出了“鱼死网破”的心态,一场激烈矛盾即将发生。
主审法官为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情绪的对立,耐心的接待了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面对当事人的现状及家属的过激情绪,法官感到了案件的压力,深感责任重大,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其结果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开庭后,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背对背地给双方讲解“帮工和雇佣”的法律规定,消除了双方对法律的误解,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始终,不分上下班时间,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促膝交谈,希望各自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打消对立情绪,共商解决方案。
通过反复协调沟通,原、被告冰释前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被告共计赔偿原告82100元的一致意见,调解书生效之日原告之子当庭拿到5万元赔偿款,深深感谢刘法官给予的支持和法律帮助,双方同时对法官的认真、负责、耐心、诚心、细心、恒心的敬业精神深表谢意。
至此,一场矛盾得以平息,纷争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周至做出了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