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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又和人 相逢一笑泯恩仇(2013-2-4)
——记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
作者:何文涛  发布时间:2013-02-04 10:50:33 打印 字号: | |

“今天你们双方也都在场,既然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希望你们以后也都好好生活,改天把结案裁定送到家里”,“那好,谢谢你何法官了,我们就先走了”。

申请人安栓平在被执行人崔海红的搀扶下走出法院,看着他们的背影,执行法官脸上露出了笑容,这是近日周至法院执行一庭圆满执结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相逢一笑,化解了矛盾、了结了心事。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调解,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了解到肇事车辆被已被交警部门扣留,及时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并督促其及时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了5000元,表示暂无能力履行。申请人申请对查封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但因该车系未进行登记的无牌照车辆,故难以进行评估、拍卖。双方在以物抵债上又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申请人不满案件的执行,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吵闹。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该案能和解。双方表示愿意和解。起初,因分歧较大,双方和解又陷入困境。执行人员从案件入手、但又不限于案件,从双方的处境、家庭状况、人员关系等方面,背对背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分别作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事故赔偿协议书):被执行人崔海红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安栓平127200元(含诉讼费1250元),了结此案,执行费227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心结得以打开、矛盾得以化解、事情得以了结、案件得以执结。才有了被执行人上面被执行人搀扶申请人离开法院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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