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院长从建设平安周至, 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政治、社会、法律三个层面分析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就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办法。他指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要求,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通过对特定矫正对象以非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使刑罚的执行更多地体现社会化、人性化的特点,更加便于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更加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和提高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他表示,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严把非监禁刑审查关,在对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前期社会调查的基础上,由合议庭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案件宣判的同时,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县司法局,并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同时,主审法官除了定期对接受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回访以外,还积极支持社区矫正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制教育。
刘群院长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语言生动,受到了该县司法行政干部的一致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