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庭召集李某某贪污一案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召开庭前会议,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首次组织的庭前会议。
被告人李某某贪污一案,涉案数额巨大,涉案年份跨度大,证据材料卷宗共计14多册,证人15名。鉴于案情的复杂性,刑事审判合议庭及时组织该案公诉人、侦查人员、辩护人、审计人员、鉴定人共计11人,就案件的管辖、回避、申请调取、提供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等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向公诉人、辩护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会上,公诉人、辩护人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信息交换、意见交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侦察人员当会有针对地播放询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并说明了相关情况。控辨双方还就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交换了意见,审计人员、鉴定人分别对审计过程、鉴定过程、审计方法、鉴定方法以及结论等进行了说明。通过庭前会议的召开,控辩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下一步庭审集中、有序、高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