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盗窃数量有增无减,始终排在各类刑事案件前列,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盗窃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结合我院近四年所审理的盗窃案件,分析盗窃犯罪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并在基础上就如何预防盗窃犯罪作了些思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一种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周至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盗窃案件:
年 份 |
件 数 |
人 数 | |||
16---18岁 |
18—25岁 |
25---35岁 |
35—60岁 | ||
2008 |
16 |
1 |
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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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26 |
2 |
6 |
18 |
2 |
201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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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4 |
21 |
2011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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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 |
15 |
2012年 (1—11月)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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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 |
3 |
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盗窃案的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大多系农民、无业人员。这些案犯大多文化程度低,作案手段差。从我院受理的多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情况看,文化层次普遍低下。判决的151人里有文盲占9%,而初中以下文化占到了81.3%,有高中、中专文化的不到10%。
2、团伙犯罪多,分工明确。2008年到2012年1-10月份审结的128件盗窃案中,判决的111人里有56人是二人以上结伙作案,占盗窃人数的50.5%。在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他们作案时分工十分明确,有人望风,有人实施盗窃,有人做接应,互相配合,这样作案容易得手,又不易被人发现和抓获。
3、外地人流窜作案多。非本县盗窃的人数为43人,占移送审查起诉盗窃人数的38.7%。犯罪分子依据现代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先进通讯设备,流窜作案,作案区域广。由于盗窃行为本身的隐蔽性,这些案犯,有时一个晚上能窜至几个村舍,盗窃十几个农户,案发前,劣迹遍布十多个乡镇,几十个村庄。
4、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所占比例大。从近年来审理的这类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中有前科劣迹的近20%。这些盗窃犯,有的是“二进宫”,还有的是“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特别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曾因犯罪或违法,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占了相当的比例,其他同伙,有的是其“狱友”,有的是其弟兄、亲戚、邻居及好吃懒做、臭味相投的“二流子”。他们纠合到一起作案,有前科劣迹的案犯通常起组织、领导作用或主要作用。我院判决的这151人中,曾经受过治安处罚的56人,占到了37.1%。
5、从犯罪的的手段来看,以翻墙或撬门扭锁等手段实施盗窃的居多,据统计,在我院审结的这128件案件中,此类案件为48件,占到了37.5%;属于扒窃的46件,占到了35.9%;其他手段的34件,约占26.6%。
6、从犯罪主体的年龄上看,青少年犯罪高于中老年犯罪,据统计,我院2008年至2012年1-10月份我院受理的盗窃案件中,25岁到35岁的占到犯罪人数的53%。
二、盗窃案多发的原因分析
引发盗窃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发现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即有其自身好吃懒做、受人诱使的原因,也有被害人防范不严,还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缺失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1、好吃懒做,把盗窃作为一种发财的手段。一些嫌疑人好逸恶劳,为了“快速致富”,追求享乐,认为盗窃上一种最省力、最快捷、最有效的赚钱方法,因而把盗窃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加之我县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农村的物质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一部分人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导下,通过勤奋劳动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但是与繁荣的城镇生活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少数青年农民厌恶农村生活,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不惜挺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律教育缺失,无法制观念。由于法律教育的不健全,很多嫌疑人是“法盲”,他们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是非不明,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有意识到盗窃是犯罪,因而在作案时肆无忌惮。相当一部分案犯,日常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将盗窃所得挥霍一空。
3、受他人唆使。有些未成年人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很容易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如在阮某等人盗窃一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是阮某教唆去偷东西,自己根本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完全是听从阮某的安排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无生活来源。有些嫌疑人因家庭贫困,无经济收入,又无劳动能力,于是产生了偷盗的念头,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甚至整天沉迷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产生盗窃还债的念头,走上犯罪道路。
5、销赃容易。旧货管理体制无法监管,目前有一些废品收购店贪图钱财,或建筑工地贪图廉价,不管什么物品、也不问物品来源都以废品收购,还有一些个人贪图便宜去购买别人偷来的东西。
6、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警惕性差。有些被害人防范不严,将财物随意放置,也是导致盗窃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审理盗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加。据统计,近四年来,我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程逐年上升的趋势。他们大多没有固定工作,实施犯罪时有突发性强,易于结成团伙,盗窃次数多,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应是我们打击和预防的重点。
2、因赌博引起的盗窃案件频发。我县各种古会频多,因而利用古会聚赌、参赌人员较多,这些人多好吃懒做,好赌成性,又无经济来源,加之基层派出所警力缺乏,监管不到位,因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而走上盗窃犯罪道路的程上升趋势。
3、因投资生意,严重亏本,引发盗窃案件逐年增加。当前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全社会的就业压力都很大,于是一部分人把目光和资金投向市场,但市场风险大,竞争激烈,初入市场,经验不足,方向不明,分析判断不准,稍有不慎生意亏本,导致家徒四壁,债台高筑,如不能正确对待,观念出现偏轨,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的逐年增加。
4、因吸毒引发的盗窃犯罪频发。一些青少年道德理念、法制教育缺乏,家庭、社会、学校监管教育不力,他们为追求刺激,染上毒瘾,不能自拔,久而久之,没有资金够买毒品,为了不断满足日趋疯狂的毒品需求,别萌发偷盗思想,继而滑向犯罪。
四、对盗窃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应走综合治理的道路。
正确解决、处理盗窃案件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是各级政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于盗窃这一社会毒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作配合: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处;学校、家庭作好法律教育工作;政府作好法制宣传和社会保障工作;普通群众要做好自身防范。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减少“法盲”。 在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致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使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加强防范,使犯罪分子无缝可钻。盗窃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从侧面说明人们防范性不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防盗意识,注意提高警惕,加强防备,做好足够的防盗措施,让犯罪分子无法得手,不致因被盗后再亡羊补牢就悔之晚矣。
3、加大侦查力度和罚金执行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盗窃案的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 震慑犯罪,作到有案必报, 快侦快破,同时做好追赃工作,打碎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法律规定对盗窃犯罪要并处罚金,法院要加大对己判罚金的执行力度。这样,社会上想偷东西的人认识到实施盗窃行为无利可图,还会因此付出金钱和自由双重代价,使他们不敢犯罪。
4、 落实帮教计划,实施综合治理,减少重新犯罪率。出狱后重新犯罪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使他们安心工作,不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达到刑罚的目的。作为法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好缓刑人员的回访工作,看守所、监狱及其他劳改、劳教部门,应当加强狱政教育,做好犯罪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司法机关可以选择宽严相济的典型案例到关押本区域人犯相对集中的劳改场所进行法制宣传,同时相关部门应在提高劳动致富技能方面下功夫,传授罪犯一技之长,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为其营造一个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6、做好低保人口的保障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人的基本生活是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虽然我们党和政府在近几年花费了大量的财力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还是有一部分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当他们生活无靠时,其中有些人就会盗窃的念头,步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于这些人,要保障他们的生活。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致因生活所迫走上犯罪的道路。
总之,实践证明,解决犯罪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就是综合治理。要想有效遏制盗窃犯罪,必须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把盗窃犯罪的危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