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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一村一调解”机制初见成效(2013-5-13)
作者: 王佑国 张海朝  发布时间:2013-05-13 18:2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终南法庭利用建立起的“一村一调解”机制成功的调解了原告赵领娃诉被告王树茂排除妨害一案,使得多年不睦的邻里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20133月份,原告赵领娃向周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树茂排除其对自己宅基地的妨害。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双方在2003年的时候就因宅基地问题发生过矛盾,当时被告王树茂建房,因宅基地问题与原告发生纠纷,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现原告欲建房,被告王树茂及家人以原告占用其二十五公分宅基地为由阻挡原告赵领娃建房。

受理此案后,经两次调解无果后,终南法庭庭长王佑国作为主审人没有采取简单开庭判决的方式,而是深入到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村组,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地进行了客观的实地勘验,并多次到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及其村委会干部家里调查相关情况,了解到这是村里遗留多年未解决的矛盾。承办法官王佑国积极联系该村村委会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法院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张石子同志,委托其进行调解。张石子同志对原、被告的亲戚等社会关系进行动员,让他们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在张石子同志的努力下,原、被告同意进行协商调解。张石子同志在法院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积极告知原、被告相关的法律知识。最终,在承办法官、村委会及调解员张石子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现原告赵领娃已经开始建房。

这是周至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调解机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一村一法官、一村一调解”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周至县人民法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宗旨的体现。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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