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左右,原告将13000元借给当时经济困难的被告路某,现被告路某子女已经成年,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债务未果,无奈只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及时归还及借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周至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的年事已高及为索要债务现已身心疲惫,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将案件进入了调解程序。在调解无效后,迅速的安排了开庭,用最短的时间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路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债务13000元。当原告晁志立听到宣判结果、接到判决书时,激动的对主审此案的张海朝法官说“这下我们全家人心里总算踏实了,家人也不会再埋怨我了,谢谢张法官,谢谢人民法庭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被告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全部执结。
作为司法工作者,一起借贷案件的办理就能够取得群众的信任和表扬,这鼓励和鞭策着我们在今后的司法活动中要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工作主题,履行好自己的司法职责,让群众明白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通过法律的实施,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