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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在我心
作者: 闫雪娇   发布时间:2013-05-14 10:49:58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本文在2012年县纪委举办的“清风伴我行”征文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有一首歌这样唱到:我在你手中,我在你眼里,可我只期盼永存你心里,在你的心里,才是我的唯一。每当唱起这首歌,就不由得使我联想起我的工作,我的职责。

我是司法队伍中的一名新兵,可当我跨进这行列里的第一天,我就感受到最强烈的音符是公平正义,最震憾人心的主旋律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也只有司法为民在我心。

今天,我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平凡工作的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司法为民之火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理由与价值。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位好的法学家,还应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好的先知,一位好的哲人,法官应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现代司法理念;具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与效率的社会良知;具有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质;具有超然、内敛、奉献、慎独、中立、尊荣的心境;具有大局、法治、忧患、创新、表率的意识,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在困难与重压面前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的本色。我能够看到,我从前的偶像、现在的同行,在平凡岗位上非凡的奉献:广东的陈麟基法官,才38岁,就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汉华法官,对当事人的不幸感同身受,以实现公平为己任,长期超负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给家人的,是九万多元的债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蓝田县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李增亮,不计名利,15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成就“铁案法官”风采;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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