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意识的看了看电脑屏幕上的时间,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可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没有丝毫的减退之意。这是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双方之间因为5公分的差距大打出手,矛盾不断升级,经过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处理无果。案件进入了法院,经过几次调解,双方均不退让。主管领导陈科长和我们的庭长下了决心,一定要在今天将案件调解结案。通过和村委会、镇政府领导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分头做工作,双方终于相互退让了,案件调解了。我们连夜赶着将调解书制作出来,到院里办公室盖章,向当事人送达。一切完毕,时间已经接近零晨。领导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了,法庭终于恢复了平静。
像这样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当初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崇尚,选择了这样一份工作,原以为法官只需要坐堂断案,未曾想到法官工作还有如此艰辛的一面,要面对如此种种的苦。有时候在面对情与法的冲突时,如何在冲突中平衡,使双方心悦诚服,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有的案件裁判也很公正,但当事人就是无理取闹,大吵大闹。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的不配合,有的当事人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将判决书当场撕掉……有时候我们身体上苦点没有什么,但往往换来的是不理解甚至埋怨,这份心里的苦则需要时间化解。刚开始办案时,接触了一起赡养案件的老人,我们苦口婆心的做儿女的工作,忙了一整天,给老人安排住宿、吃饭,但老人反而埋怨我们不替他做主。此时的无奈和辛酸无以言表。后来慢慢地,我们只得换位思考,如果我们处在这样的困境,我们希望法官为我们做些什么,含辛茹苦的将子女抚养成人,换来的却是儿女的不孝,内心该是何等的痛苦。
苦,是因为你还在奔赴在乐的途中。作为一名乡村法官,在从事工作时也有很多乐。2011年3月份我接到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杨某将自己的婆婆周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原来原告的丈夫钟某因病去世,孙子一直由杨某和周某共同抚养,然而,两人因为种种原因关系不和,杨某将孩子送往了自己的娘家,不让周某探望孩子。审理中,被告周某对痛失爱子极度悲伤、好几次情绪失控,向我们诉说其年轻时失去老伴,一人将儿子抚养长大的艰辛,如今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何等的凄凉,如今儿媳又不让其看望唯一的亲人。而原告向我们陈述她是孩子的母亲,从法律上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法定抚养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几次陷入僵局。
开庭还是继续调解,这个问题使我陷入徘徊之中,如果我开庭判决的话,几个小时就可以将案件审结。而老人周某那双满含泪水、期盼的眼神在我的脑海里始终挥之不去,案子了结了,而我的良心能安吗?在情与法的面前,我该坚守什么。后来通过了解,方知他们在教育孩子的理念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以此为切入点,我对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向原告说明老人对孩子的良苦用心及在教育孩子上的一些做法欠妥,让其明白老人对孩子的爱和原告是一样的,孩子是老人唯一的亲人,做法虽然欠妥,但用心是好的,双方应当常沟通、多谅解,让孩子多一份关爱;同时对被告说明原告的真实意思,让其在以后教育孩子上和原告常沟通,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一些老的教育观念应当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最终双方终于在孩子的问题上想通了,原告说她现在理解老人的难处和用心了,被告表示自己以后要改变老的教育观念,不能溺爱孩子,后原告撤回了起诉。此案虽然历经艰辛,但最终挽回了昔日婆媳之间的感情,也使丧失父爱的孩子多了份关爱,能在和谐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使老人在晚年能有一个精神寄托、安享天伦之乐,从中体现了我们工作的价值,感受到了当事人带给我们的快乐。
御宅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热爱生命,热爱法官职业,不去想当事人对待我们的态度以及法官的苦。无论再苦再累,我们都要坚定的走下去。无论何时,我们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的起人民寄予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