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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努力促和解 家属满意送锦旗(2013-7-5)
作者:王选军  发布时间:2013-07-05 08:36:06 打印 字号: | |
    

201372上午,一阵鞭炮声在我院门口响起,领取了60万元赔偿款后的交通肇事案件原告人任铁龙、梁文娇向刑事审判庭送来锦旗,盛赞人民法院“人民公仆,执法为民”。

201311321时许,被告人冯冈驾驶“陕AF489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D7992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周至县二曲镇辛庄十字时,适逢任飞驾驶二轮摩托车承坐李海湾由东向西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任飞及摩托车乘坐人李海湾当场死亡,留下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和一对中年父母。上演了一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

案件起诉到法院,任飞、李海湾之父母任铁龙、杜慧霞、李世勇、梁文娇及其子任梓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56864元。并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领导投书信访。因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系农业家庭户口,其赔偿金和抚养费依法均应按其户口性质(农业家庭户)判决,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期待相去甚远。面对饱受丧子之痛的被害人家属,为了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案结事了,我院刑庭确立了力争刑事和解,实现多方共赢的审判理念。审判过程中,为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得以履行,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刑事审判庭依职权对肇事车辆予以查封。开庭后,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对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但当事人矛盾突出,情绪对立,对赔偿计算标准等问题争议很大,调解数次陷入僵局。

为此,刑事审判庭集思广益,不断探索问题新的切入点,破冰调解中的疑难问题。针对被告人冯冈家境贫寒,赔偿能力有限的实际,承办人多次与肇事车辆所有人联系,对调解数额进行反复协商,多次联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沟通调解方案,协商平衡各方利益。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司机冯冈及肇事车辆所有人达成和解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冯冈及肇事车辆所有人再赔偿原告人36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冯冈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冯冈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一场事故将两个家庭带入了痛苦的深渊。为了赔偿款的分配不再起纷争,刑事审判庭又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赔偿款的分配再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释重负。

经过合议、判决,被告人冯冈因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而减轻了自己的罪责,从而获得从宽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拿到满意的赔偿后对人民法院给予高度的评价。

刑事和解修复了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正如群众讲的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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