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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促进廉洁司法(2013-7-30)
作者:张 楠 黄荣荣  发布时间:2013-07-30 09:23: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提高腐败成本,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近日,周至法院出台了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该办法把惩戒与激励、纪律约束与经济奖罚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杜绝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是周至法院党风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的核心取向,该制度全文20条,明确了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性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举报奖励等。其中规定:法院干警以自愿的方式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和保证自己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如一年内不发生廉政事故,法院则予以同等的奖励,同时返还保证金;干警如违反了廉政制度或规章,其保证金将根据所犯错误大小按比例扣除,同时取消其奖励金。

为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律法规及本院相关规定,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法院队伍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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