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结合西安市中院近期开展“万名群众观庭审、评案件、提建议”活动的指导精神,自9月份以来,周至法院集中开展了“案件审理进村、法律宣传到户、意见征询到人”活动,该院以各镇法官工作站为单位,选取一个具有法治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集中两个月时间在辖区农村、社区、学校进行现场开庭,旨在通过庭审进农村(社区、学校)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充分征询基层群众对法官干警在司法作风、司法能力、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和问题,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在当天庭审中,被告人刘某2013年3月8日下午4时因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着火,着火面积达到15.2公顷,并致村民董某救火死亡,给国有森林资源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过控辩双方近三个小时的激烈交锋,最后法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董某等4人损失37263.5元。
在即将进入冬季防火警讯期的关键节点,县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山村,既可以达到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给附近村民上一堂活生生的法治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课。
据了解,我院在庭审时还广泛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林业计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聘请的调解员、若干名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观摩,现场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庭审观摩群众意见和建议征询表》,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庭审案件的类型向旁听人员发放诸如相邻关系、宅基地侵权、家庭暴力、赡养老人、机动车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动争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司法救助、便民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宣传资料。
周至法院院长刘群强调,此次活动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方式,是检阅法院队伍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根本途径,要把活动做细、做实,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力争达到“法官干警沉下身子送法下乡听意见、基层群众学习法律凝心聚力创平安”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增强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打好群众基础,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双赢。
截止9月26日,除四个距离较远、人口稀少的山区乡镇外,其余各镇的庭审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