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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有效,方能取信于民
周至法院创新机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2013-10-30)
作者:杨军师 唐卫刚  发布时间:2013-10-30 10:05:56 打印 字号: | |

    如何走出一条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路径?如何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建立法院与基层组织、法官干警与干部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互动?周至法院从近期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机制中找到了答案。

    基层干部群众对法院工作满不满意,是检验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做的实不实、效果好不好的重要标准。周至法院党组决定以该院推进的“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工作机制为平台和抓手,将驻村法官的工作向基层第一线延伸和前移,以遍布全县镇村的429名聘任调解员为辐射点,扎实有效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留于形式,也不走过场,开辟了一条践行群众路线的新路径。

    一、开通便民联系电话,架起“官与民”互通的桥梁

    周至县地处秦岭纵深处,地域广阔,人口聚居较为散落,最远的村庄距离县城将近一百公里,这给普法工作带来了难度,也无疑增加了涉诉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周至法院立足这一县情,开通了便民联系电话,将所有驻村法官的电话向各自联系点予以公示,并向全县群众公开了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特别规定驻村法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辖区内发生矛盾纠纷或遇有突发事件,如有需要,接到群众电话求助后驻村法官原则上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与调解员一道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用驻村法官的“多跑路”代替群众“少跑路”和“少折腾”。

    “感谢咱们县法院法官能亲临现场帮我解决问题,没料到我只是打了一个电话,驻村法官就及时赶来处理了!”肖老太激动地说出了感激的心里话。事情是这样的,7月10日中午,山区陈河镇陈河村年近七旬的肖老太因与其二女儿陈某发生赡养纠纷,经镇村两级调解员调解未果后,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联系了驻村法官。驻村法官张普侠、何智克服工作繁忙,当天下午即驱车60里路赶赴陈河村,对老人和女儿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疏导,在驻村法官的法律指导和亲情感化下,老人与女儿终于冰释前嫌,母女握手言和,亲情重归于好。

    “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管理中心主任杨军师满怀信心地说:“周至法院通过便民联系电话找到了政法机关与基层干部群众联系的契合点,架起了‘官’(指法官)与‘民’(指人民群众)互相沟通的桥梁。同时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解决了‘距离法院远’、‘诉讼难’、‘打官司烦’等群众面临的现实难题。就像老百姓常说的‘有困难,就找民警’一样,法院要让老百姓形成‘有法律难题,就打便民联系电话找法官’的习惯!”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走出去”与“请进来”两手都得硬

    调解员们虽具有较强的“说事”能力,但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研习,要做到依法调解和规范调解往往会力不从心,因此,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紧迫和至关重要。

    周至法院根据制定的《聘任调解员培训实施办法》规定各镇法官工作站每季度至少对辖区调解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今年以来驻村法官深入各镇已对辖区所有调解员进行了三轮次的分批培训。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的方式,将培训工作与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与提升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与提升“两率一度”、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相结合。今年7月26日,一组印有“欢迎聘任调解员回法院参观和培训”的横幅使法院显得格外热闹,一个“回”字让调解员们感受到了回家的温暖。原来当天法院史无前例地邀请全县四百多名调解员集体回法院机关参观和培训,让这些优秀的群众代表亲身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和体验审判氛围,征询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如何更好地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工作。调解员纷纷表示:“党的优良传统又回来了!周至法院开展的这一活动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调解员非常欢迎和赞赏!”

    三、打造优秀“编外法官”,实现诉前化解和源头治理解民忧

    周至法院聘请的429名调解员都是各村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熟悉乡土民情、颇具资历威望和有较强“说事”经验的农村能人,是不穿法袍的“编外法官”。他们身兼多职,其中有的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的是镇村干部,有的则是普通的基层群众。他们要接受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遍布于全县412个行政村(社区),穿行于邻里乡间,从事着各种纠纷的说和工作,原本松散无组织的民间调解力量就这样被法院紧密地整合起来。

    周至县大部分民间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常规纠纷,尤其像邻里之间因建房、拆迁、房屋修缮等引发的宅基地侵权和排除妨害纠纷在各村都非常普遍。此类纠纷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往往矛盾很尖锐,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严重影响到邻里和谐与社会稳定。法院在镇东村聘请的调解员赵惟正深有感触地说:“其实像宅基地侵权这类纠纷老百姓是不情愿打官司的!原因有几点,首先街坊邻居对簿公堂,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就会彻底破裂,正所谓‘远亲富贵不如近邻和睦’;其次大多数农村村民都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物权凭证的缺乏导致法院裁判起来缺乏法律依据;还有就是诉讼程序复杂,官司耗时漫长,不能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因此,更需要利用我们调解员的特点,与当事人拉拉家常、谝谝闲传,有时候甚至善意地批评几句就了结纷争了!”

     周至法院正是结合周至这一实际县情和社情,通过“编外法官”的力量,发挥调解员身处基层一线、熟悉基层一线、热爱基层一线的优势,在驻村法官的法律指导下,实现此类纠纷的源头治理和诉前化解,解决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的难题,避免小纠纷酿成大事故。在周至法院的“编外法官”队伍里,出现了许多类型化的调解专家,如翠峰镇史务村调解员胡养宗、新家寨镇高庙村调解员张五星等被称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调解能手”,二曲镇镇东村调解员赵惟正、九峰镇调解员刘少鹏被群众誉为“宅基地侵权纠纷调解专家”等,他们是众多“编外法官”中的优秀代表。用调解员胡养宗的话讲:“平时发生在村民中间的所谓鸡毛蒜皮不足为道的小事,才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身边大事。只有将这些矛盾纠纷能及时妥善化解,才能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会平安!”

    据统计,429名“编外法官”在驻村法官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今年前三季度共进行立案预登记1620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有644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和法院化解重大群体性和信访案件46件。此外,还积极发挥诉讼协助员的角色,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100多人次,参与执行案件50多起,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法律文书送达难与“执行难”的问题。

    四、开展庭审下乡活动,法治宣传直通老百姓家门口

    周至属山区农业大县,商品经济和法治文明程度较为落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的“法盲”。一方面,人民群众有着对法律文化的渴求,但同时因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还不强,遇到社会“不公”容易采取过激手段,以至于许多民间小纠纷最终酿成了刑事案件。在广大农村,相信暴力不相信法律、相信信访不相信司法、相信“能人说事”不相信“衙门断案”的人大量存在。

    为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自九月中旬以来,周至法院集中开展了“案件审理进村、法律宣传到户、意见征询到人”活动,要求以各镇法官工作站为单位,选取典型案件集中两个月时间在辖区农村、社区、学校进行现场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老百姓家门口,将庭审观摩活动作为培训调解员和向辖区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有效形式,力争达到“法官干警沉下身子送法下乡听意见、基层群众学习法律凝心聚力创平安”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现在开庭!”,9月25日上午10,随着掷地有声的法槌声,审判长王选军宣布一起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的刑事案件在集贤镇兴隆村村部正式开庭,这是法院近期庭审下乡活动的第一站。受邀参加庭审观摩的林业局负责人表示,周至县系山区大县,秦岭山麓纵深达百余公里,森林植被资源丰富,防火护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周至法院在即将进入冬季防火警讯期的关键节点,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的山区村庄里,这样既可以达到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护林的法治理念,给附近村民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10月16日上午9时许,打着“周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标志的审判庭又来到了辖区哑柏镇六屯村,村民吴老汉与几个一同前来观摩的乡党私下议论着:“咱们过去从来没有走进过法院大门,也没有打过官司,没想到法院的庭审还可以这样简易和便民,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咱们一伙人都很好奇,想看看这法官今天是如何断案的。”原来这里是周至法院哑柏人民法庭正在六屯村一户村民家门口现场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当天进行了当庭宣判。旁听案件审理的调解员袁某告诉驻村法官,法院开展的庭审下乡活动很好,很及时,不仅提升了他们调解员的法律技能,还教育了当地群众。面对侵犯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许多老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和沉默,放弃了维权。但是现在社会发展了,法治进步了,当遭受侵权后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周至法院在庭审时还广泛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村聘请的调解员、若干名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观摩,现场向旁听人员发放《庭审观摩群众意见和建议征询表》,认真听取、广泛征询了干部群众对法官干警在司法作风、司法能力、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和问题。并根据庭审案件的类型向旁听人员发放诸如相邻关系、宅基地侵权、预防家庭暴力、留守老人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动争议、森林法、司法救助、便民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宣传资料。今后,要将庭审下乡活动具体化、制度化、长期化,作为考核驻村法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形成长效机制。

    周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指出:“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决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只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持之以恒的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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