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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调解一案同时化解五案执行(2013-10-30)
作者:孟雅玲 别致  发布时间:2013-10-30 10:33:0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28日,原告张金才、冯建新等五人诉被告马桂云、吴宁宁、吴宁舟,第三人周至县百惠超市撤销权纠纷一案,终于在紧张的一天调解工作中得到解决,做到了调解一案同时化解其他五案的执行。

    由于翠峰枣园面粉厂原法定代表人吴君贤猝死,留有大量外债,经营停滞,五原告就自己的债权诉讼后已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我院对面粉厂采取了查封措施,第三人周至县百惠超市对此提出异议。五原告感到执行无望再次提起诉讼。我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真实诉讼目的,认为该案审理难度较大,存在矛盾多,若有不慎将会造成原告的上访或被告一家人的生活苦难,容易激化矛盾,存在极不稳定的因素,该案是否撤销协议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案方式。在审理中主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有关单位领导,当事人的近亲属共同做工作,发挥法院已退休院长庞岳峰的调解作用,使当事人的情绪得到平复,知晓利害。在开庭审理之前趁热打铁又进行了庭前调解,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主办法官与书记员放弃休息时间用了七个小时,终于促使三方达成新的协议,实现了当事人的共赢。同时对申请执行人的五案也提出了撤回执行申请。实现了一案和谐,五案共赢,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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