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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材料款合理分配 不稳定因素妥善排除(2013-11-5)
作者:孟雅玲 别致  发布时间:2013-11-05 18:13:50 打印 字号: | |
  因工程量结果认定有异议造成工程款未付,法院正在处理案件时,材料供应商群起堵路,乱贴标语,2013年11月4日,经过周至法院紧张协调、交涉,260万元材料款在原、被告及10多家材料供应商之间分配达成了协议,一起有上访苗头的涉不稳定因素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西咸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宜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工程未能结算原告一直未给付被告陕西宜和公司工程款,在法院正在组织对工程量鉴定期间,西咸公司的施工工地出现堵路、涂写标语等事件,该事件影响到了韩国客商与西咸投资公司的谈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过前期调查,该案主办法官孟雅玲了解到原告并非不愿支付工程款,而是由于双方的工程量难以界定查清,被告下设项目部因为无力支付材料商的欠款,故产生了此次群体性事件。了解到本案的原告愿意在双方未结算的情况下先行支付一部分工程款时,主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让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但因涉及的案外人人数多、矛盾多,若处理不慎将会造成材料商的上访,容易激化矛盾,存在极不稳定的因素,该案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先行处理材料商欠款问题。

  在法院组织的协调会上,通知参加调解的人员包括供应商砼、沙石、活动房、五金建材、砖的材料商及原、被告等共计13人。材料商中多人扬言堵路堵门只是第一步,如果问题不能够妥善解决就去省政府、北京上访。为了使众多材料商静下心来,办案法官不辞辛劳、耐心细致的向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对材料商晓之以理,从上午10时一直到下午4时,主办法官与书记员顾不上吃午饭,连续作战,终于促使三方达成新的协议,260万元预付款在各方之间分配妥当,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也回到正常审理的轨道上来。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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