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秦岭法庭受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马召镇仁烟村党支部委员、周至县人民法院聘任制调解员董振辉的协助下圆满调解结案。
秦岭法庭收到该案后,及时地向被告方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并定于11月25日上午8:30在秦岭法庭开庭。经过当天的庭审审查:原告苏男与被告何女于2013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订婚,原告方称经媒人之手给被告方彩礼43000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婚约取消,原告苏男与其父母要求何女及其父母互负连带责任返还原告方彩礼。被告方辩称是男方悔婚约的,被告方没有见到男方彩礼43000元,没有返还之义务。原告方只有己方一个亲戚出庭证明将彩礼经自己手转交被告方亲戚手,被告方亲戚未出庭,本案很难依法支持原告诉请。庭审结束后,原告感觉很冤,情绪激动,冲着被告方大喊大叫,并扬言要找被告方家里闹事,主办法官及时制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处理不好极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决定发挥被告方所在村组法院聘请的调解员董振辉的作用,利用他和被告方容易沟通和他在当地德高望重,为该案的和谐处理开辟一条新路。
调解员董振辉得知办案法官意思后,很热心,积极地和被告方取得联系,给被告方讲了一大堆农村的大道理,人情世故,从该事件给被告的影响和将来会带来的麻烦方面进行了分析,还让被告方多做换位思考。最终董振辉的观点得到被告方认同,同意不再追究事件的起因,愿意拿出25000元给原告方,原告方经办案法官做工作同意结案。
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并当场履行完毕。一件因悔婚约而引起的争执,在热心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